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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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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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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静安区康定路4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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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上海市静安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办理窗口:上海市静安区婚姻(收养)登记

办理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康定路405号

办理时间:结婚登记、补领婚姻证:周一周五下午1:30-4:30,周六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离婚登记:周一、三、五上午9:00-11:30。

咨询电话:021-52288625

监督电话:021-62981625

法定时限:当日

承诺时限:当日

申请材料:

1、当事人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2件

2、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件

3、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原件2件(当场填写)

4、提交3张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双人合影照片。照片大2寸的规格为6×4厘米。应当是证件照,清晰可辨。不得使用合成照、艺术照、婚纱照、生活照、剧照等。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审批条件:无

收费情况:无

审批流程: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便民问答:1、已离婚或丧偶的当事人,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与实际婚姻状况不一致的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或提供离婚证明(《离婚证》、离婚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或丧偶证明。2、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应出具有效临时身份证。3、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或属集体户口的,可出具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4、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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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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